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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房用“阴阳合同” 偷逃税22万元被抓

2013年11月20日 13: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日,记者从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获悉,南部县一男子徐某为了偷逃购房税款,与卖方黄某签订“阴阳”合同。买同一处房,备两份不同的合同,对内用“阴合同”,即购房的实际价格;对外则用“阳合同”,是购房的虚拟价格,通过谎报价格,最终偷逃国家税费22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经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准备向检察机关起诉。

  利用“阴阳合同”偷逃国家税款

  2010年9月11日,在房屋中介信息部的居间中介服务下,黄某将位于南部县南隆镇东街某商业用房以90万元的价格卖给徐某。当时黄某与徐某协商,房屋的税由徐某来交,徐某也同意了,签署了合同。后来徐某去交税时才发现,竟然要交十几万,于是两人因此事发生了争执,房子也一直没有办下来。

  为了偷逃国家税款,黄某提出另外签署了一份“合同”,将买卖时间定为2007年,并且在申报中却提供虚拟成交价格为135,330.00元的阳合同。后经南部县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最终以360,000.00元的估价在税务机关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偷逃国家税费达22万余元。

  群众实名举报买房者犯法被抓

  本以为可以这样不知不觉蒙混过关。2012年11月27日,有群众向南部县地方税务局实名举报称,该县某营业用房所有者黄某,在销售时以“阴阳”交易合同偷逃国家税款。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稽查局调查,确认了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南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该案后,引起高度重视,进行立案调查。2013年9月29日,该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南充火车站用身份证购票准备回南部时被窗口售票员发现为网上在逃人员,立即通知车站民警将其扣押并通知南部警方将其押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除对涉案双方处以补缴税费罚款的处罚外,还对其涉税犯罪行为按相关规定移送了司法机关。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准备向检察机关起诉。

  新闻链接: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送去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阳合同,只供登记,双方留下的阴合同,作为真实的交易价格。“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记者 张微)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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