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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被辞员工索5年“被加班”损失 获赔7万余元

2013年11月20日 14:0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辽宁一被辞员工索5年“被加班”损失获赔7万余元

  辽宁省沈阳安旅客运有限公司原车队队长王川因在双休日与家人外出,未能满足老板立即返岗加班的愿望,被辞退。一气之下申请仲裁讨要5年的休息日、年假“被加班”损失。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18日下达裁决书:企业应赔偿王川加班费等各种补偿7万余元。

  今年57岁的王川原所在单位是一家私企,主要承揽旅游客运和租赁车辆等。他是公司的司机,也是车队队长。今年5月老板的一个电话让他丢了工作。“那天是星期日,之前没说有事,我就正常休息了,带着家人到郊区去吃农家乐,还没等吃饭,老板打电话让我去加班。”王川称,他和老板说过去得一小时,“没想到这句话激怒了老板,电话里他就说‘那你就不用来了,明天也别来了’。”

  王川觉得,单位是因为他年纪大,加上保险投入太多,才找理由把他辞退了。他称心里不平衡的地方是,一年中得有一半的周末休息日加班,5年来也没休过年假。觉得老板缺少人情味儿,只看到他未及时加班的一面,而且辞退也没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通知。7月,他委托律师正式向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讨要近5年的“被加班”损失。

  在仲裁期间,王川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卡明细、工资表、考勤管理制度等证据材料。同时,还提供了2013年5月的行车记录、与单位经理的录音记录,作为双休日加班的证据。这些证据对维权结果起到影响。沈阳市劳动仲裁委经仲裁,确认:沈阳安旅客运有限公司应赔偿王川未休年假工资1839元;赔偿双休日加班费5.59万元;赔偿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金额1.4万元,共计7万余元。

  依法讨要“被加班”损失获胜后王川表示,自己当初没想要多少钱,就是想出口气,得到该得到的。对这一仲裁结果自己感到欣慰。(记者范春生)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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