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贩毒被判死缓 嫌犯不服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02日 09:4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在利益的诱惑下,艾某、帕某伙同黄某某将3公斤海洛因从昆明市运至兰州市准备销售,幸运的是,这批毒品在抵达天水市贾家河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截获。11月29日,记者获悉,艾某、帕某跨省贩卖毒品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经查,2011年3月初,为获取高额利润,艾某通过电话相邀刘某某(另案处理)前往云南昆明市,3月6日刘某某从兰州市到达昆明市后,与被告人艾某、帕某商定,由艾某雇用黄某某(另案处理)驾车从昆明市运输毒品海洛因至兰州市,再由刘某某负责接收。3月1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艾某、帕某在云南省昆明市理工大学附近将已藏匿毒品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及路费5000元交给黄某某,由黄驾车前往兰州。3月13日,黄某某驾车行至天水市贾家河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发现并抓获。与此同时,前往兰州市省人民医院大门口准备接应毒品的刘某某也被抓获。警方在黑色桑塔纳轿车后脚垫下查获白色块状物18块,净重3128.5克。经鉴定,海洛因含量为62.22克/100克。被告人艾某、帕某经网上追逃后于同年7月25日在新疆伊宁市被抓获。
兰州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艾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帕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艾某、帕某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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