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竟致人伤人 法院判双方责任有轻重
2013年12月02日 15:3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年近六旬的程大妈在小区遛狗,没想到小狗和别的狗打架,引发了程大妈与一旁的宋女士的争吵撕打,最终两败俱伤。
原告程大妈诉称,自己的狗和别人家狗打起架时,途经的宋女士竟和她吵起来,后两人撕打到一起;宋女士从自己手中抢走轰狗的棒子,直直地打在自己的头上,并对自己拳打脚踢。
因与宋女士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程大妈告到法院,要求宋女士赔偿人身损害损失16018.83元。
法庭上,宋女士说,当时是程大妈的狗和其他狗打架,差点咬到自己,因此才引发口角。宋女士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小心碰了程大妈。
此外,宋女士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程大妈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营养费等损失,合计4386.3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都有过错。其中,宋女士并非狗的主人,加上程大妈年龄较大,宋女士应当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所以,宋女士应承担60%的责任,程大妈承担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宋女士赔偿程大妈5500余元,程大妈赔偿宋女士1100余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