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狗咬狗竟致人伤人 法院判双方责任有轻重

2013年12月02日 15:3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年近六旬的程大妈在小区遛狗,没想到小狗和别的狗打架,引发了程大妈与一旁的宋女士的争吵撕打,最终两败俱伤。

  原告程大妈诉称,自己的狗和别人家狗打起架时,途经的宋女士竟和她吵起来,后两人撕打到一起;宋女士从自己手中抢走轰狗的棒子,直直地打在自己的头上,并对自己拳打脚踢。

  因与宋女士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程大妈告到法院,要求宋女士赔偿人身损害损失16018.83元。

  法庭上,宋女士说,当时是程大妈的狗和其他狗打架,差点咬到自己,因此才引发口角。宋女士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小心碰了程大妈。

  此外,宋女士还当庭提出反诉,要求程大妈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营养费等损失,合计4386.3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都有过错。其中,宋女士并非狗的主人,加上程大妈年龄较大,宋女士应当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所以,宋女士应承担60%的责任,程大妈承担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宋女士赔偿程大妈5500余元,程大妈赔偿宋女士1100余元。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