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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公示制度违规行医将上“黑名单”

2013年12月03日 10: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医疗机构有13种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就会被列入名单,公示期限为一年

  昨天,《东莞市卫生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试行)》向媒体公布,从2014年1月1日起,违法违规执业的医疗机构将被公布在“黑名单”中。东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称,共有13种违法违规情形(如下),医疗机构只要有其中一种,就将被纳入“黑名单”,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年。

  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管,除专项行动监督外,每年监督巡查不少于四次。如发现医疗机构在被纳入“黑名单”公示期间仍继续违法违规执业的,除延长公示期限外,还将从严从重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制度正式实施后,市卫生局将在政务网站上开辟专栏,对外公示全市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并每月更新一次。广大市民届时可以上网查询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方便市民正确择医。

  13种违法违规情形

  对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一年内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或以上;

  一次行政处罚中包含三项或以上违法事实;

  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超过12分;

  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违法行为两次或以上;

  发生医疗事故,经鉴定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

  存在医疗欺诈行为;

  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暗访曝光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

  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涉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记者 汪万里)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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