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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一税务所长受贿110万获刑12年

2013年12月05日 14:1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江油市地方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原所长冷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10万元;不征、少征税款共计406万余元,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记者昨(4)日从平武县人民法院获悉,与盘江大桥工程相关联的江油市地方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原所长冷华一案,于3日由平武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冷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违法所得1,286,279元。

  冷华因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于今年8月14日被平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日被依法逮捕。平武县人民法院于11月20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冷华利用时任江油市地方税务局第十税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10万元,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共计406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冷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平武法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了该案的庭审旁听。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给旁听人员以强烈的精神震撼和心灵撞击。该案一审宣判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警示教育意义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办好事、尽好责、服好务。”(蔡佳峻 记者 夏克斌)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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