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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舍友旧电脑伪造失窃现场 被拘留5天

2013年12月05日 15:20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56岁的兰某在一家川菜馆务工,与张某等同事合住在员工宿舍内,宿舍约60平方米,有2个房间。12月3日21时许,兰某独自回到宿舍,见对面房间的房门敞开,床上摆放着张某的旧笔记本电脑。想起儿子喜欢玩电脑,兰某顿起贪念。她将电脑藏到厨房里的一个不常用的碗柜内,然后将房间翻乱,伪造失窃现场,并跑回餐馆告诉同事宿舍被盗。大家回宿舍查看后报警。

  东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宿舍大厅房门门锁无撬痕,便怀疑是熟人作案。查看了楼道电梯口的监控录像后,民警发现案发时段只有兰某进出该楼层,且停留较长时间。民警对兰某进行询问。兰某做贼心虚,很快供述了自己的偷盗行为,并归还了电脑。因为电脑陈旧,经物价部门估价,该旧笔记本电脑价值不足2000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警方依法对兰某行政拘留5日。案例点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兰某供述了偷盗经过,并归还了电脑。因为该电脑陈旧,价值不足2000元。警方依法对兰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张伟 何源清)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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