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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行长卷入广东顺德商人骗贷案 违规放贷受审

2013年12月06日 13:0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顺德商人邓某伟骗贷案持续发酵,继某银行新江支行副行长林某德因违法发放贷款3000万元被判刑之后,该行新江支行女行长潘某勤也坐在了被告席上,罪名同样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昨日上午,案件在禅城区法院审理,取保候审的潘某勤身穿便服出庭应诉,她对检方的指控基本承认,但强调自己只是“领导责任”。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背景:

  顺德商人骗贷案牵连正副行长

  据了解,顺德区简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简美公司)的实际经营者邓某伟被指控通过私刻公章的方法,于2010年、2011年先后骗取了某银行佛山新江支行5400万元的贷款。直到去年6月,邓某伟因无法归还贷款本金约3000万元及利息而投案自首,之后,该行副行长林某德的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被揭发。今年11月,林某德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五年三个月。

  在林某德受审过程中,林某德更是将矛头指向了某银行新江支行的女行长潘某勤。而事实上,在邓某伟投案后不久,潘某勤就到禅城警方接受讯问。今年7月31日,禅城警方将潘某勤刑事拘留。此后,禅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对潘某勤提起公诉。

  指控:

  未尽审查义务违规延长还贷期

  昨日上午,该案在禅城区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潘某勤身穿便服坐在了被告席上,记者留意到,潘某勤年纪在40多岁,精神面貌尚可,还专门聘请了代理律师为其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潘某勤被任命为新江支行行长之后,在2010年5月4日、2011年5月26日办理深圳实华公司(厂方)和简美公司(商方)、某银行佛山分行(银方)《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就签字同意。同时在未到现场核实的情况下,在贷款前的双人现场核查表格上签名,导致简美公司实际经营者邓某伟使用私刻印章及冒签他人名字的方法签署协议并获得通过,成功办理了授信,潘某勤应负领导责任。

  此外,在2012年5月,邓某伟无法偿还贷款后找到潘某勤时,潘某勤又违反规定,帮邓某伟办理了延期还款。公诉机关认为,潘某勤的这些行为构成了违法发放贷款罪。

  辩护:

  邓某伟称做石油生意才给予延期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潘某勤表示基本承认。潘某勤辩解称,简美公司向该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均是由主办经理林某德等人经手办理的,自己主要是审查这些协议和合同,见资料齐全她也就签署了同意,自己并没有能力辨别假公章,但确实是自己的疏忽,应负领导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帮邓某伟办理延期还款的指控,潘某勤则表示,当时邓某伟来找她,声称有一个石油料生意在做,到时可收到4000多万元,能够还这3000万元贷款。她审查过邓某伟所提供的资料是真的,认为这也可以降低邓某伟无法还贷的风险,减少银行坏账的可能,所以就给予了延期。(文 记者 刘艺明 实习生 陈婉君)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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