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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发挥“祖传秘方”余热 制售无证婴儿药品获刑

2013年12月06日 16: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12月6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莫慧芳 通讯员 赵敏丹)日前,浙江台州三门法院对一起涉及婴儿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作出判决,7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万元不等。

  刘某与杜某系80后,江西省樟树市人,两年轻人于2007年在浙江金华注册了一家公司用于从事保健品销售业务,生意不温不火。

  后来,杜某琢磨自己爷爷以前在福建的一个药堂里当过学徒,会制作紫草油等药品,便想到要好好发挥“祖传秘方”的余热,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添砖加瓦”。

  2009年,两人经合意,以公司的名义,按一年3000元的价格租用了“江西樟树华仁堂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和执行标准。后该公司于2010年就再未营业,卫生许可证和执行标准也于2010年1月1日起作废。

  租好“合法外衣”后,两人买来灌装机、编码机,并招聘了彭某、卢某等5人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婴儿紫草油、紫草膏等药品。而彭某等5人明知生产的药品系假药,却并未推却这份工作。

  据杜、刘等人交代,其中紫草油由自熬的菜籽油和紫草加工而成,生产的药品均未接受过相关部门的质检,均由自己企业检验。

  庭审中,刘某坚称公司生产的药品不但无害还有润肤等功效,自己的亲戚朋友都在用。杜某表示自己1岁多的孩子也在使用该产品,杜某的律师更是当庭提供了杜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用来证明杜某的亲朋好友都在使用该些涉案的药品,并未有不良影响。

  退庭前,刘某等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反正药品无害应该没啥大碍,不料事情这么严重。

  三门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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