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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挪用公司资金炒股赚钱 3年后东窗事发获刑

2013年12月09日 11:08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王某利用身为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将公司的1000余万元挪用后,用于购买股东手中本公司的股份。一个月后,王某将股份转手出售,净获利2500万元。然而,让他没有料到的是,自己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在3年多时间之后东窗事发,最终,王某不但退缴了2500万元不法收益,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昨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案发前,王某在某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09年6月,该公司一位股东准备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由于当时公司经营前景不错,王某便生购买之意,却苦于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在利益的诱惑下,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所在公司的1408万元资金用于购买股份。然后,又将这些股份转手卖出,净获利2500万元。在挪用资金35天之后,王某将公司的1408万元归还。

  对此,王某认为:自己虽然“借鸡生蛋”的做法欠妥,但毕竟在挪用资金之后及时归还,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然而,让他没有料到的是,3年多时间之后,自己当初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最终还是东窗事发。之后,王某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在得知司法机关正在调查自己之后,王某主动投案,并退缴了2500万元。

  之后,检察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将王某起诉至人民检察院。昨日,记者了解到,经过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挪用资金挣得的2500万元,也被全部没收。(记者 安娜 通讯员 刘瑞光 张志超)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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