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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政长官出庭应成为常态

2013年12月09日 16: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长官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很少,对于这种现象,坊间百姓揶揄为“告官不见官”

  近日,在一起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方的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坐上了被告席。行政首长本人站上被告席,令人称道,而官与民在法庭上平起平坐也理应成为常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似乎无人不晓。然而,长期以来,在最能体现这一原则的行政诉讼法庭上,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却往往难觅身影、难闻其声。据相关数据显示,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长官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很少,对于这种现象,坊间百姓揶揄为“告官不见官”。

  毋庸讳言,“民告官”中一把手不肯出庭应诉,在当下仍是不少地方的普遍现象。法律界人士认为,行政长官普遍不出庭是不正常的,它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一些人思想上还没有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还没有把自己从“官”的位置上放下来。

  显然,要终结一些地方存在的“告官不见官”现象,让政府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跟普通百姓平等对簿公堂成为一种常态,仅仅强调通过法制教育来提高官员法律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在目前情况下,像深圳市罗湖区那样建立并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具有可复制性的普遍意义,值得其他地方效仿。

  可见,要让一些官员把自己从“官”的位置上放下来,考核机制和制度设计是不能少的。鼓励官员出庭,应变此前的可选择出庭为“应出庭”外,还将法制办、纪委、监察局等纳入监督主体,并严格将官员出庭纳入绩效考核,大大提高官员出庭率。要切实提高广大地方官员的法治意识,要努力推进并保障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还需要更强的制度刚性。只有不断提高官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才能减少行政诉讼中“缺席审判”的尴尬和增强政府官员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

  “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面对民告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应放下身段,与原告平等对话,将应诉的过程当成倾听民声、顺畅民意、改进工作的过程。从实践来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但重塑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还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当然,“告官不见官”现象更应该纳入问责制的范畴,从而真正维护司法制度的权威,让百姓与官员平起平坐地对簿公堂成为常态。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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