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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受理冀中星告省公安厅案 开庭时间尚未知

2013年12月11日 04:3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昨日,冀中星律师刘晓原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的通知,称已于12月6日受理冀中星告广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一案。

  广东高院在其《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中称,该院已经组成合议庭,将对该案进行审理。该通知明确该案由刘德敏、罗燕、李穗珍3人组成合议庭,由刘德敏担任审判长。若冀中星方认为该合议庭成员可能影响该案的公正审理的,可提出回避申请。该通知落款为2013年12月6日。这一天也是冀中星告东莞市政府向其公开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在东莞中院开庭的日子。

  冀中星状告广东省公安厅,缘于“首都机场爆炸案”。今年7月20日下午,为反映诉求,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物在首都机场引发爆炸。当日晚,东莞市称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投诉的“被殴打致残案进行复查”。广东省公安厅也宣称对冀中星投诉的“被殴打致残案进行彻查”。

  8月1日,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的冀中星委托辩护律师刘晓原向广东省公安厅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投诉的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案的重新调查的结论。

  9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在第二次答复中称冀中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冀中星遂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但广州中院行政裁定书没有受理冀中星的诉请。冀中星遂向广东高院递交了行政上诉状。

  昨日晚,刘晓原告知称,目前尚未接到广东高院关于该案何时开庭的通知。

【编辑: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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