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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聘请律师兼职特邀调解员

2013年12月12日 16: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的聘请律师界特邀调解员座谈会上,辽宁60位知名律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辽宁高院特邀调解员,他们将义务参加诉前调解工作。据了解,这是该院首次将律师纳入特邀调解员行列,将对改善法官与律师关系、促进平等交流合作起到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辽宁高院院长缪蒂生要求全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处理好“十二个”关系,其中之一是法官与律师关系。此次聘请的特邀调解员均由省司法厅推荐,经辽宁高院党组研究确定。在聘任仪式上,受聘律师纷纷表示,律师从事诉前调解工作具有天然的优势,法院主动拆除“隔离墙”与律师合作共事,体现了对律师的尊重与信任,更是司法自信的表现。律师和法官是法治建设的共同体,应共同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2012年以来,辽宁法院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新路径。全省法院普遍设立调解对接机构,辽宁高院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建立聘请特邀调解员制度的意见》和《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明确了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职责、调解范围和委托程序等内容,全省法院在多领域聘请了3000余名特邀调解员,他们每年将接受法院至少4次专业培训。辽宁高院先后与省工商联、交管局、人社厅、侨联、妇联、台联等6家单位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分别联合下发指导文件,实现了全省中级、基层法院与重点行业有效对接。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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