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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官公干途中救人不留名 省高院为其记一等功

2013年12月17日 08:5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救人不留,感动一座城。”这是在当下很多人担心救人可能会被讹诈的情况下,网友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华在公干途中救人不留名的最中肯的评价。12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救人不留名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华记个人一等功,并号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向张晓华学习。

  救人不留名 感动一座城

  2013年12月3日早上8时左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华驾车到商丘市睢阳区区委公干,行至归德南路奥林匹克花园附近时目睹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一名曹姓女士抱着满身是血的孩子在路边大声哭喊,情况十分危急。见此情形,张晓华当机立断,迅速停车,载上曹女士母子向医院急驰,努力为救治伤员争取时间。得知曹女士没有带钱后,张晓华主动拿出2000元钱给了曹女士,直到医院医生接诊妥善安置后,张晓华才悄悄离去,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

  12月6日,根据曹女士提供的救人轿车连闯多个电子眼这一信息,当地媒体最终通过车管所的电子监控,查到救人车主张晓华的信息。39岁的张晓华是商丘中院的审判员。但记者辗转联系到张晓华时,他却三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张晓华的事迹公开报道后,在商丘引起了很大轰动,网友的留言全是敬佩、赞扬,真真正正是“救人不留名、感动一座城”。

  省高院为张晓华记个人一等功

  张晓华用实际行动阐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和人民法官的社会担当,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他没有丝毫的犹豫,挺身而出,果断施以援手。他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光辉典范,是全省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根据他的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省高院决定:为张晓华记个人一等功。

  省法院号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向张晓华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忠诚,牢记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政治品质;学习他视群众如亲人,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以奉献为美,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乐于助人的大爱情怀。

  最新进展:商丘中院院长看望车祸受伤者

  为了让善举传递,让爱心接力,12月14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同占带领市中级法院部分党组成员来到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车祸受伤者曹慧颖,并将饱含爱心的5000元救助金送到曹慧颖手中,嘱咐她积极治疗,安心养伤,祝愿她早日康复。

  了解到曹慧颖及其家属十分关注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不清楚如何依法维权的情况,孙同占当即安排有关人员到交警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要求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迅速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线索提供:孙志平)

  个人档案

  张晓华,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6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同年11月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先后在刑事、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和机关党委工作,现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记者 宋向乐)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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