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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广西涉黑组织暴力拆迁受审 辩称在帮政府做好事(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18日 09: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关于刘如刚等人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也成为当天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检方指控,该组织已经形成以被告人刘如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如刚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的事务具有决定权,指挥、操纵整个组织所有成员及其活动。

  起诉书写道,以刘如刚为领导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呈“金字塔”式“公司”制管理模式,下层自觉服从上层,并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平常吃饭喝酒下层成员都不能与刘如刚同桌,只能上前敬酒。组织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骨干成员固定,人数较多。

  这一指控当庭被所有被告人否认,被告人常常用“不懂”“不清楚”“不认识”“记不清”回答问题,否认自己参与黑社会组织及进行相关犯罪活动。

  检方指控,李润蕾作为组织中骨干分子,在该组织急需启动资金和需要继续维持时,先后两次为该组织提供资金帮助,使该组织得以巩固。李润蕾承认,知道刘如刚等人在拆迁中采取了一些过激手段,自己还曾劝说过,并称自己先后两次为组织提供12万元,都是为了发工资。

  除李润蕾,其他被告人都称,刘如刚和其他人的关系是朋友,相处“很随意,可以开玩笑”,平时和刘如刚只是一起吃饭、喝酒。有被告人在回答问题时以“刚哥”称呼刘如刚时,刘如刚特别指出“我不是刚哥,我是刘如刚”。一些被告人称,在组织内没有领过工资,只是不定时从刘如刚那领取打车钱,但又称“拍板”的人是刘如刚。

  在法官问每位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工作时,“买菜、做饭”成为最多的回答。这些被告人称对其他人的行动并不清楚。问刘如刚时,他也称自己天天买菜、做饭。

  审判员问被告人梁满忠:在被警方抓获时,身上的牛角刀有何用途?梁回答:平时削水果用。

  审判员问被告人陆庆琪:为何要去砸房子?回答是:是房子做得不好才去砸的,这是在做好事。

  检方称,为更有效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刘如刚购买了大批钢管、砍刀等,为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作案工具。法庭还当庭展示了刘如刚被逮捕时从其车上和办公室内发现的砍刀、钢管、喷漆、502胶水等。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中,除李润蕾没有前科、莫玉陆曾被行政拘留外,其他10人都是“二进宫”、“三进宫”,像刘如刚,就曾因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除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方还指控刘如刚等人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向受害人石跃林、谭韦维索要钱财;对受害人李华胜的办公楼进行打砸;多次采用非法手段,帮他人追债、插手纠纷等,涉及金额数百万元,控告他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庭上,被告人刘如刚、李润蕾、戴碧森、兰江、陆庆琪、陈文言、曾华振、罗建福等人及其辩护人,均为自己和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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