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擅用他人照片 微博“人肉搜索”讨债被起诉

2013年12月18日 09:5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看到她的人速速和我联系,悬赏5万现金。”昨日,家住新洲区阳逻街的网友“吃个大丸子”发微博称,其家人借给朋友夏某某百余万元后,夏某某携丈夫邱某某、女儿婷婷(化名)“人间蒸发”。遂发布“人肉搜索”,公布婷婷的照片、姓名、年龄、住址等信息。法律人士指出,此类债务纠纷应向法院起诉解决,“人肉搜索”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

  “邱XX,女,1990年出生,新洲区阳逻双柳邱湖人,现读湖北美术学院服装设计系,身高160,微胖。她的母亲诈骗,现在人跑了。看到她的人速速和我联系,悬赏5万现金。”昨日,网友“吃个大丸子”的上述微博引发热议,微博还附带5张清晰正面照片。

  记者与博主张女士取得联系。“发微博是为了帮妈妈讨债。”张女士说,从2009年至今,母亲先后借款百余万元给朋友夏某某,夏某某承诺本月连本带息还款近30万元。本月1日,其母致电要求还款,夏某某最初满口答应,没想到从第二天开始,夏某某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住处人去楼空,“她的丈夫、女儿都不知去向,手机也都关机。”多番联系无果,张女士找到婷婷的照片,发微博“悬赏”。

  新洲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债权人并未提供夏某某“诈骗”的有力证据,初步认定属于债务纠纷,债权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将婷婷个人信息在微博上公之于众,是否合适?“我没有说假话,为什么不能发?”张女士称。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评说:张女士自述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此类债务纠纷应向法院起诉解决,擅用他人照片进行“人肉搜索”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同时,在尚无法律文书判定“诈骗”罪名成立的情况下,微博中“诈骗”的说法涉嫌侵犯名誉权。  (记者 刘智宇)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