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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应聘摔伤诉招聘方 在被告单位摔成骨折

2013年12月18日 14:5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是高高兴兴去应聘,不想却掉入应聘单位一沟槽内致两处骨折。应聘人刘女士认为自己所应聘的度假公司应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昨日,海淀法院通报已受理该案。

  刘女士诉称,2013年5月24日8时许,她到被告公司应聘,在去往人事部门的途中,不慎掉入一深约1米、长约2米、宽约0.6米的沟槽,摔成右侧胫骨干骨折,右侧腓骨小头骨骨折。

  刘女士认为,度假公司是沟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赔偿其因骨折造成的损失,为此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4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1万元。

  该度假公司辩称,刘女士应聘摔倒是事实,但该沟槽旁有警示标志,且客房部大厅不是刘女士应该进入的区域,刘女士应去另外一个方向的人事部门,因此,刘女士应对其受伤担部分责任。

  海淀法院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刘女士在步行经过该水槽时,踏空掉入水槽受伤。该水槽前端有绿色植物作为通行阻挡物,但水槽两侧并没有遮挡装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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