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获98万国家赔偿 称12年家破人亡赔偿太少
昨天,河南平顶山中院向“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李怀亮宣读了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2001年,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李怀亮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被捕。此案历经三次一审判决,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驳回重审。2004年,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家属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即“死刑保证书案”。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怀亮无罪,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当庭释放。
判决宣告后,李怀亮于6月3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80.1247万元,包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房屋修理费、异地生活安置费、家人12年的奔波费等14项赔偿、补偿请求。
李怀亮的律师王永杰称,李怀亮还要求平顶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中院给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平顶山市中院审查后认为,李怀亮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按最高法院公布的2013年国家赔偿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182.35元,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8.08227万元。根据李怀亮被羁押时间、工作生活所受到的影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平均生活水平,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对李怀亮提出的其他请求,因不属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反应12年家破人亡赔偿太少
对于这一赔偿决定,李怀亮说:“我们感觉太少了,坐牢12年,出来后已经家破人亡,但拿到的赔偿金还不到百万,我们太失望了。”
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表示,要回家和家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复议,同时他们要求法院和媒体进一步帮李怀亮恢复名誉。
李怀亮的代理人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和蔺文财均认为,与浙江叔侄案的赔偿相比,李怀亮案赔偿的数额明显偏低。浙江叔侄冤案羁押10年,各赔偿110万。李怀亮被无辜关押12年,仅赔偿98万元。正如同命应当同价一样,每个无辜公民的自由同样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