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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小人物深陷“受贿门” 采购收受好处成潜规则

2013年12月18日 15:5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反腐”是近些年来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贪官下马,百姓称快。国家反腐,道阻且长,既有身居高位的“老虎”利欲熏心,又有底层的“苍蝇”胡作非为。“苍蝇老虎一起打”,职务犯罪并不仅仅局限于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也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作人员。

  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是石景山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主要生产火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等电力装备。据记者了解,北重公司多年未发生过贪污受贿案件,最近的一次则是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其后至今企业一直平稳顺利地发展。

  2010年4月,石景山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匿名举报,反映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于某等人涉嫌受贿的问题。2012年11月,企业物资部原部长于某、物资部现部长贾某、物资部采购室副主管何某三人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随后,反贪局对北重物资部的业务开展、货款结算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发现收受业务单位好处费已成为该部门的一项“潜规则”,涉案人员从部长、副部长、主管直到业务员,每个人均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今年年初,反贪局查明北重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受贿案件7件7人,其中大案5件5人, 涉案金额达四百余万元。记者了解到,目前已判决案件5件5人,另有2件2人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仗义”部长

  受贿款包养情妇

  2005年至2009年,于某在担任北重公司采购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业务客户进行照顾,为其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0多万元。于某涉嫌受贿一案已经由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提起于某,北重的员工对他的评价多是:仗义。但就是这样一位“仗义”老大哥,其背后的生活却十分腐化,沉溺于私欲,甚至抛妻弃子。于某所收受的巨额贿赂款,绝大部分都未用来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而是拿去包养情妇。他先后为在娱乐场所结识的无业女青年曹某某、孙某某购买房产、首饰、手表及电脑,以至于家属得知他的犯罪事实后,拒绝给他应有的关心和照顾。

  于某收受贿赂多以汇款方式,且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不仅如此,他还不忘分手下人“一杯羹”,将部分业务客户给予的好处费分发给下属,妄图以小恩小惠拉拢下属。

  物资部长

  怕对方下不来台才受贿

  另一位犯罪嫌疑人贾某是北重公司物资部部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负责物资部全面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万9千元。2013年6月18日,贾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发后,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也承认自己只是觉得“有很多年的交情,不收不合适,怕对方下不来台”,对一些小额的现金及购物卡认为“不是什么大事,收了也就收了”,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

  “老油条”员工

  熟悉潜规则钻空子

  唐某在北重公司工作了30余年,是一位老员工。虽只是物资部的一名小小采购员,其却凭着自己对公司多年来的熟悉,钻制度的“空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8万余元。

  30年来,唐某一直处在最基层的工作岗位上,对北重公司的企业情况和制度漏洞、对采购行业的种种“潜规则”和“猫腻”均十分熟悉,是典型的“老油条”。唐某在承揽业务、结算货款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帮助。唐某的受贿行为从2006年开始,到2012年才终止,跨度达6年之久,涉案的行贿方更是散布于河南、辽宁、四川等多个省市。唐某受贿一案经审理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等待他的将是十余年的牢狱生涯。

  采购室女主管

  顶风作案落网

  在公司涉嫌犯罪的人员一个个被反贪局带走谈话后,按常理来说,“漏网之鱼”在暗自庆幸的同时也会及时收手,避免“引火上身”。但北重采购管理室主管李某却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在检察机关查案的同时仍旧收受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

  收到贿赂款后,李某在内部资金的平衡上会采用较为隐蔽的手段来建议多给相应供应商结算货款。相比公司其他几位被立案侦查的业务员,李某的涉案数额较小,次数较多,其犯罪行为算得上是“细水长流型”,这也体现了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小心谨慎的特点。

  正是风声鹤唳时,为何还敢顶风作案?李某称:已查处的相关人员和自己的关系比较远,认为检察机关不会调查自己。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李某置法纪于不顾,继续收受供应商提供的好处费。

  李某的孩子正在上高中,不久前她又和丈夫离了婚。李某现在很后悔自己的行为,觉得对不起孩子,给他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2013年10月17日,李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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