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借提供“性服务”色诱男子 盗窃其1万元
2013年12月19日 10:2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一湖南籍女子蔡某在达州假借提供“性服务”,将男子陈某身上携带的1万元钱盗走。经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蔡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蔡某不服,随后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今年5月25日中午1时许,蔡某在达州市通川区红旗旅馆附近,以提供“性服务”为由,将陈某带至通川区建华巷一出租房内,在“交易”中,趁陈某不备之际,蔡某将其携带的1万元人民币盗走,并立即逃离现场。同月31日,蔡某被陈某发现后抓住,并报了警。当天,蔡某经转账退还陈某人民币1万元。(葛会平记者黄晶)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