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副主任科员以购福利房等诈骗3318万被判无期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委宣传部一副主任科员陈某华,竟利用其公务员身份获取他人信任,骗取郑某财等306名被害人购福利房指标定金及办理工作、入学事宜费用高达3318.5万元(本报10月9日案件版曾做过报道)。12月19,海口中院对该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陈某华,男,1969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2008年至2012年9月间,陈某华谎称其有办法拿到海口市美兰新苑小区等公务员住房、铺面房及海口市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指标,虚构转让上述房产购房指标的事实,以及假借帮助他人安排工作、解决小孩入学等事由,利用其任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的公务员身份获取他人信任,骗取郑某财等306名被害人购房指标定金及办理工作、入学事宜费用共计3318.5万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用于购买彩票、网络赌球及个人开销等。
2012年4月24日至9月5日,陈某华虚构转让海口市美祥路和风江岸小区公务员住房及青年路的美兰新苑、海甸岛水岸星城、水岸阳光、长堤明珠等小区铺面房购房指标的事实,在海口市滨海大道万绿园对面绿佳源商务酒店茶艺馆、青年路惠佳之星茶艺馆等地与郑某财先后签订74份《购房协议书》、《购买铺面协议书》,共骗取郑某财购房定金765万元。
2011年11月17日,陈某华对文某谎称能帮助其安排一份教师工作,在海口市和平北路财盛大厦避风阁餐厅骗取文某4万元。
2012年2月12日,陈某华对朱某谎称能帮助将其孩子安排到海口海关工作,在海口市海府一横路工商银行骗取朱进深20万元。
2012年1月20日和2月26 日,陈某华对符某起谎称能帮其安排到美兰区政府工作,在海口市府城镇天茂市场两次骗取符祥起共计5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作案次数多,犯罪所得均用于赌博、挥霍等,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惩处。逐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某华考虑是否上诉。(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