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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1元钱被批捕 数额不影响行为认定

2013年12月20日 15:3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90后小伙为买电子产品,抢劫独行女子,他得手后发现,自己抢来的包中只有一块钱。近日,大兴检察院已将赵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

  今年20岁的赵某中专毕业后随父母在新发地卖水果。最近iPad平板电脑很流行,赵某也很想要一个,但是父母平时只会给他一些零用钱,于是赵某就想抢点儿钱去买。

  今年8月2日下午1点左右,赵某骑着电动车在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工地附近转悠,看到有个女子在天桥下面坐着,身上有两个包,他心生歹念;然后尾随,伺机将对方推入路边水坑后,把包抢走。

  让赵某失望的是,包里只有1元现金和一些化妆品。

  事情到了第二天下午3点左右,西红门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兴华公园东门路口旁,发现一男子扭头逃跑,民警便对其进行盘查。这男子就是赵某。因遇警慌张,禁不住盘问,遂交代了抢劫之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赵某为劫取钱财,将被害人推入水坑,属于用暴力手段抢劫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尽管最后只抢到了1元钱,但抢劫数额并不影响行为的认定,赵某依然构成抢劫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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