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男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偷来的钱全部收入囊中
2013年12月24日 10:38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为满足自己的日常花销,利用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没有足够的识别能力、易受外界诱惑的弱点,教唆未成年人去盗窃。昨日,羁押在贺兰看守所的窦某收到了检察机关对其的逮捕通知书。
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窦某在贺兰县客运家园附近开了一家烧烤店,在经营的过程中认识了麦某、高某、王某、吴某等未成年人。在一次喝酒聊天中,窦某得知麦某等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靠盗窃所得来维持生活,遂产生了利用麦某等人盗窃为自己捞钱的想法。
2013年11月9日,窦某通过麦某约来高某、牛某、吴某、王某等,强迫他们将偷来的钱全部交给自己。
2013年11月10日、11日下午,吴某、高某、王某、麦某等人分别在贺兰县的三个小区,翻窗入室盗窃,共盗窃现金3050元、两条软中华香烟、一条硬中华香烟、两台价值1200元的笔记本电话、一台索尼牌相机、一个移动硬盘。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窦某教唆未满18周岁的吴某、高某等人实施盗窃犯罪,且数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盗窃罪。由于窦某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性,取保候审不能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于是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记者蒋宏宁通讯员张晓燕)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