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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河南高院内部材料谈赵作海李怀亮案:一直在反思(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25日 07:27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永纯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本次庭审现场,被告人没被剃光头、没穿囚服、没戴械具、没坐囚笼,这在郑州尚属首例。“被告人席上有纸和笔,方便记录,保证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庭没打断被告人的发言,保证了他辩解的完整性。”

  这也是12月2日河南省高院酝酿出台“去犯罪标签化”等新刑事审判政策后,具体实施的首例案件。“刑事诉讼法没规定被告人必须穿囚服,因此我们要求在庭审中,不得给被告人穿囚服。严格落实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通知要求,庭审中原则上不给被告人以光头形象参加诉讼,但本人要求的除外。”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付保玉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具体还要区分。”赵永纯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去犯罪标签化”尚适用于对轻型犯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因民间矛盾引发等案件;对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的被告人以及明显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等人身危险行为的被告人尚不采用。“今天这个案件是比较典型的拖欠工人工资,危险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态度也很好,所以我们有意识地选择了这个案件,作为一个尝试。以后对轻型、快速审的案件会大量采用这种庭审方式。”

  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该政策的实施也需要部门之间的协调,“比如剃光头,我们接下来会进一步和看守所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被告人将和律师坐在一起

  颠覆“庭审布局”

  将现行庭审布局的“四方”格局,改为刑事被告人同辩护律师坐在一起的“三方”格局。控、辩、审三方形成一个等边三角形,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实质上是司法民主化。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被剃光头、出庭受审时戴械具、穿上带有明显标识的监所马夹以及坐囚笼等现象较为普遍,这就像是给被告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这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司法理念、原则相违背,也与司法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付保玉说,今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而且表明了刑事诉讼在人权保障上应有的价值理念,河南省法院于是决定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

  今年9月底,河南省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庭审安全、促进庭审文明》的通知。12月2日,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正式传达了“去犯罪标签化”等最新的刑事审判政策。

  “去犯罪标签化,是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重大突破。”徐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河南省高院此轮司法改革中的“庭审布局”等项也将是“对延续了几十年的旧形式的彻底颠覆”。

  河南省高院决定对延续了近30年的刑事庭审布局进行重大变革。“将现行庭审布局的‘四方’格局,改为刑事被告人同辩护律师坐在一起的‘三方’格局。”徐哲给成都商报记者画了一张草图,显示控、辩、审三方形成一个等边三角形,“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实质上是司法民主化”。

  “媒体关注的庭审布局改革,我们正在有序开展,和有关部门协商探索,后续工作我们会陆续进行公开。”付保玉在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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