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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被限制出境 法院:为保证诉其案件顺利审理

2013年12月26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海淀法院昨天下午称:前北大教授邹恒甫的解除限制出境申请被法院驳回,案件将于2014年1月15日进行证据交换,邹恒甫表示“一定会亲自出庭”。

  去年,经济学家邹恒甫微博炮轰“北大淫棍太多”,被北京大学等以侵犯名誉权起诉。近日他发微博称,自己是三个孩子的父亲,圣诞节、新年之际本想返回美国华盛顿与家人团聚,却到首都机场才知已被“限制出境”,经反复交涉,其妻子还从美国写信求情也不行。他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以需要在圣诞节期间赴美与家人团聚为由,要求法院“从人道主义出发”解除出境限制。

  邹恒甫的律师郭可伟向媒体表示,他查询法律条文,暂时未发现其他救济途径,“这个案子并不涉及巨额财产执行,按道理不应该采取边控措施”。

  对于“不予准许”邹恒甫的解除出境限制的申请,海淀法院说明了理由。该院于去年9月7日和去年9月24日先后受理了北京大学和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分别诉邹恒甫侵犯名誉权案,截至去年12月25日先后采取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直接到邹恒甫户籍所在地及国内所在工作单位送达等方式,但均未能将应诉材料送达,亦未收到邹恒甫或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材料。

  经了解,邹恒甫已于去年8月前往美国,截至去年12月尚未回国。为保证诉讼依法进行,法院启动了涉外送达程序,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在美国的工作单位地址向邹恒甫送达两案应诉材料。去年12月26日,海淀法院网上公布了法院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希望邹恒甫能与该院取得联系。而去年12月20日至27日间,邹恒甫发微博称:“没有看到起诉书,没有收到传票,更没有看到公示”;“才开始海外送达啊?太慢了。”

  今年7月29日,法院经核实,通过涉外送达方式仍未能与邹恒甫取得联系。8月,法院了解到邹恒甫已于5月回国,但始终未与法院联系,亦未委托律师领取应诉材料。后经北京大学申请,8月19日法院作出限制被告邹恒甫出境决定书。由于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决定采取国内公告送达方式,10月16日两案进入公告送达阶段。

  12月15日下午,邹恒甫准备前往美国时,被依法限制出境。次日上午,邹恒甫委托律师到法院领取了两案起诉材料,并要求15天答辩期及1个月举证期。12月17日,邹恒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解除限制出境申请。

  海淀法院审查认为,邹恒甫申请理由不能成立,鉴于他与北京大学之间的名誉权案尚未了结,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决定对其申请不予准许,12月20日向邹恒甫的律师作出正式答复。

  12月23日下午,邹恒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据称由其妻子签名的解除对其出境限制的申请书传真件。但法院审查后认为,邹恒甫的妻子作为案外人提出上述申请不适格,故决定不予受理,并就此向邹恒甫的律师作出了正式答复。目前,两案已进入答辩及举证阶段,海淀法院定于2014年1月15日上午进行证据交换。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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