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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中的特区”珠海横琴新区探路司法体制改革

2013年12月26日 20: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珠海12月26日电 (冒韪 陈彦儒)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26日在此间正式揭牌成立,而在六天前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也宣布成立。此次横琴法院探索综合改革、检察院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诸多创新举措引人瞩目。

  据了解,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是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的集中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性改革措施,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创新举措包括:

  一是机构精简,实行审判、人事、政务集中管理,使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更加符合审判权运行的规律和审判的专业化特点。

  二是不设审判庭,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有效解决了审判庭运作中的行政化问题。

  三是建立法官会议制度,实现法官自我管理。

  四是实行法官员额制,推行法官职业化。这一制度是在中国率先推出,实行“法官少而精、辅助人员专而足”的人员配备模式,法官按单独序列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增强职业保障,配足辅助人员,使法官专心从事审判业务。

  五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强化司法公开、流程监督、审判组织监督、纪律监督、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廉政保证金制度等“六项监督”。

  另据了解,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宪法法律框架下,大胆进行综合改革,将横琴检察院设置为一个领导班子与机构精简、人员精干与分类管理、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创新型检察院。

  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创新亮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变“三级审批制”的传统办案模式,全面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同时借鉴澳门检察院设立检察官委员会的做法,设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检察官惩戒委员会,防止检察官滥用职权。

  二是精简机构和人员,淡化检察管理行政色彩。

  三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检察官职业司法属性。改变对检察人员按照一般公务员管理的模式,将检察人员分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进行管理,强化了检察官的职业特征。

  据介绍,横琴人民检察院已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试点单位。

  据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天鸿介绍,作为中国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国家级新区,横琴新区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是“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的先行区,横琴新区的定位和发展需要与之相匹配、相适应的审判、检察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横琴“两院”的应运而生及创新举措在为顶层设计探索道路的同时,也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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