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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法院将不设审判庭 淡化行政色彩

2013年12月30日 09:0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不设审判庭的法院、改变“三级审批制”传统办案模式的检察院会是什么样?日前,随着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相继揭牌成立,珠海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其中,横琴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全面取消案件审批制和审判庭建制,横琴检察院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系列综合改革举措均为全国率先。

  在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珠海横琴“两院”综合改革举措具有探路意义。通过此次改革,横琴法官、检察官在审判及检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及其职业化水平将大幅提升。横琴法院将建立法官会议制度,重大审判事务等由法官会议作出决议。检察院则改变“三级审批制”的传统办案模式,全面实行主任检察官制,主任检察官从资深优秀检察员中选任,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处理决定权,同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

  淡化行政色彩,使机构和人员配置更加符合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的规律和专业化特点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横琴法院推行法官职业化和法官员额制,实行“法官少而精、辅助人员专而足”的人员配备模式,内设机构从传统的10多个减至“三办一局一队”。检察院内设机构则由传统的20多个压缩为“一局三办”,使配置更加符合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的规律和专业化特点。而检察长和主任检察官两个层级的扁平化管理,则将减少中间层次,提高办案效率。

  “两院”人员管理也展开新的探索。横琴法院实行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法警四类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则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三类管理,以进一步强化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司法属性。

  横琴法院综合改革举措已经获得高度评价。今年11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调研时表示:“横琴法院的综合改革构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的重要措施。这一改革探索坚持党的领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遵循司法运行客观规律,不仅对广东、珠海,而且对全国法院改革都具有示范意义。”

  全国人大法工委专家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认为,从淡化行政色彩、强化司法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到人员的分类管理,横琴法院和检察院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的探索,将为全国层面的改革积累经验。 (记者/陈邦明 沈文金 向松阳 吴为)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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