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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8个劳教所均改为强制戒毒所

2013年12月30日 10:34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11时,记者在原省劳教局所在地看到,“湖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的牌子早已摘下,“湖北省戒毒管理局”的牌子赫然醒目。

  “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这意味着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劳教不再存在了。”省劳教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2009年,经省编办批复同意,我省18个劳教所全部增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该负责人表示,劳教制度废止前这几年,我省劳教所及其工作人员,已逐渐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型。

  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目前,我省还有无在所劳教人员?该负责人说:“今年年初,我省通过各种措施减少审批,没有新增劳教人员,省内的劳教人员也陆续解教出所。9月,最后一名劳教人员走出劳教所大门,全省已再无劳教人员。”

  相关法律已有衔接

  “劳教制度废止后,对于轻微违法又不构成犯罪的,比如小偷小摸等,咋处理?”武昌区南湖一社区居民王大妈昨日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据了解,劳教制度在我省存在50余年,收容的劳教人员绝大部分是够不上判刑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省劳教机关收容的对象随着国家形势和政策的变化不断发生改变。近几十年来主要为盗窃、卖淫嫖娼、吸毒等在社会上产生了危害的轻微违法犯罪人员,一般劳教时间为1至3年。

  “2008年《禁毒法》出台后,我省劳教人员数量大规模减少。一些适用于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相关法律,基本上都能够得到处理。”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康均心教授认为,现在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是正当其时、水到渠成。

  “劳教制度本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小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等,但在实践中经常被扩大化。由于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法院审理宣判,没有辩护救济制度,缺乏透明度,往往一些被劳教人员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就已经被劳教,处罚有的十分严厉。这一制度极容易侵害人权,更违背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权威和尊严。适时废止,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对弘扬法治精神具有积极意义。”康均心说。

  劳教所向戒毒所转型

  我省有18家劳教所。劳教制度废止之后,这些劳教所将何去何从?

  省劳教系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劳教机构已经基本完成了工作转型。他表示,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出台后,我省对劳教部门增加了强制隔离戒毒的新职能,全省所有劳教所陆续加挂起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近年来我省劳教机关已进行职能转型,很多劳教所转为只接收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再接收劳教人员。

  该负责人表示,我省劳教系统现有的干警,按照目前的工作态势,已全部转向戒毒工作,即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心理咨询和戒毒治疗等工作。

  “应对场所转型工作需要,我们在今年就举办了3期戒毒基础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骨干280 人。对劳教所进行改造,添置戒毒医疗设备,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利于加速完成转型。”他说。

  ■链接

  劳教制度大事记

  195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发通知,在兰州、济南、南京、郑州四个城市进行劳教改革试点。

  2013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 翟兴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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