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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师”本是奢侈消费

2013年12月30日 13:2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私人律师”本是律师服务主业之一,律师服务本非低价消费品,尤其对普通百姓而言还是奢侈消费,“私人律师”服务更是“有钱人”的专属。在西方国家,聘请和拥有私人律师早就是有钱人和身份地位的象征。因此,国内“私人律师”的出现,既非“喜大普奔”那么无厘头的夸张,担心私人律师服务“沦为部分有钱人的服务”更是未免可笑。

  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虽然有律师法及相关行业要求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但市场经济下,律师业受到的实际监管和约束相当宽松。拿律师参与诉讼的代理费用来说,按律师收费办法计收费用,标准本就不低,超标准收费的现象也不稀奇,因为律师可以与当事人“自由协商”收费。而且,一般是按照涉诉标的额收费,标的额基数越高,收费越多,而无论案件难易和案件代理的质量与结果输赢——尽管这显得不太公平,有违“按劳分配”原则。

  律师职业,本质上只是一种自由营生,不是无偿公共产品,不是免费公益,无需拔高,也无需贬低。维护社会正义、为法律代言、为法治奋斗云云,可以要求法官、检察官,但不能苛求律师。因为前者不但是国家公职人员,更是司法者,是“法律的化身”,身份特殊,自然有比常人高得多的职业道德要求,而律师是自由职业,不是“公务员”,只是“个体户”,受人钱财、替人消灾即满足了律师职业伦理要求,替一方当事人说话才是律师的本分,哪怕玩弄诉讼技巧、钻法律空子。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都不过分。

  “私人律师”服务的出现,是律师业务发展的正常现象和自然结果,是律师代理服务向市场拓展延升的一种方式,可以广为宣传和营销。但无论是口号漂亮的“律生活”,还是“定制尊严法律生活”,天下都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切都是经营,都建立在收费不低的有偿服务基础上,既不高尚,也不卑劣,该赚钱尽管赚钱,只要取之有道。没有什么值得“喜大普奔”,也无需谈钱色变、忸怩作态。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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