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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查办腐败案件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014年01月03日 11:04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中共福建省委近日印发了《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狠抓党风和机关效能,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实施办法》全文包括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五个部分。按照总体要求,至2017年,全省廉洁政治建设要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在备受瞩目的惩治腐败上,我省将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实施办法》还强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并将坚决纠正用人不当的腐败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全省还将完善处理检举、控告的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

  除此之外,对于作风建设,《实施办法》要求各地从严抓党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等。预防腐败主要从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源头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明确任务。加强领导主要从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落实责任三个方面提出要求。(福州站记者 张珺)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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