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分手 男子起诉要求还5万元
2014年01月03日 11:31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时间:1月2日
地点:大渡口区法院
事由:恋爱期间,女方向男方借了5万元买基金,分手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女方没有同意。
男方陈某拿着起诉书,先就给他和女方小高的关系定了性。“我现在才发现,我和她之间的感情,都是建立在钱的基础上的。”在起诉中,陈某回忆说,他认识小高是在一次车友会上。他邀约了几次小高,小高也都应约出来了。正好他离婚不久,就决定与比自己小9岁的小高好好发展一下,“准备结婚,我都在看酒店了!”
陈某毫不掩饰对小高的喜爱。“她要哪样,我都是有求必应!”说着说着,陈某就激动起来,掰起手指开始数给小高购买过的商品,坐在对面的小高面无表情,也不正眼看陈某一眼。陈某继续说:“她找我借了5万元去购买基金。我请求法院判她归还。”说完,陈某还晃了晃手上的借条。
法官转过头来问小高,“是不是有借钱这回事?”小高没有立即回答,沉默了一会儿后说,陈某反映的不是事实。“其实是我代他买的。”
“那为啥子不用他的名字?”“他是公司的出纳,他说自己手上没有钱,只有用公款。如果用他的名字去买,公司查起账来,他肯定跑不脱。他怕这笔钱被我吃了,于是就喊我签了个借款合同。表面上看起来,是我向他私人借的款。其实基金的交易密码、账户都是他在控制,我根本不清楚。”
小高陈述时,陈某发出冷笑:“你真会编,编得好哦!”法官主持下,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不过最终没达成。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