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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2014年01月03日 14: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今天,湖北93个基层人民法院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全省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共计500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本地实际,修改、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并从1月1日起在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全面实施。

  《实施细则》对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自首、立功、累犯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进行了细化,并结合当地实际,增加规定了老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11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同时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以及个罪各种从重、从轻处罚情节进行了细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湖北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工作自2008年底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首批试点法院后,由点到面逐步开始推行。2009年3月,湖北高院根据全省法院实际,又确定了17家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案件的范围由交通肇事罪等5种常见罪名逐步扩大到15种常见罪名。2010年10月1日,湖北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全省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

  通过三年多的试行工作,全省法院规范化量刑的意识得到普遍增强,转变了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陈旧观念。同时,量刑过程的公开透明也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使类似案件不同判、同性质案件不同判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保持了量刑的相对均衡。社会各界对量刑规范化工作普遍认可,评价较高。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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