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2014年01月03日 15:5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对惠州市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经验开展调研。为向省委提出更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惠州市推动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经验调研评估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法制副主任”本着中立的特点和原则,在法律框架内提出解决方案,更容易让矛盾各方接受,有助于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推行这项制度以来,惠州市大多数村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黄龙云指出,“法制副主任”制度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发生矛盾纠纷时,农民群众从“我打你”变成了“我告你”,这一字之差体现了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增强及自身素质的提升,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已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
黄龙云要求,推广“法制副主任”制度,要从省情实际出发,尤其要考虑到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资源要素不均衡的现实问题,作出前瞻性的制度安排,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记者黄丽娜,通讯员任宣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