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一承包商因拒不支付工人报酬200多万元获刑

2014年01月05日 18: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肇庆1月5日电 (黄耀辉 彭汉文 袁文瑛)广东一工程承包人潘某因为恶意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200多万元人民币,经劳动保障部门书面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仍不予支付,在由相关公司垫付后,被广东高要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潘某不服,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肇庆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5日表示,该案经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11月,肇庆市某职业学院一期工程由韶关市某建筑公司中标后签订了施工合同,潘某与韶关公司高要分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约定由潘某承包该工程实训楼的施工管理。

  2013年1月,因潘某未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工人集体围堵职业学院。在收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潘某仍拒绝支付欠薪200多万元。

  潘某归案后,韶关公司高要分公司替其垫付了所欠工人工资。高要市检察院以潘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向高要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且欠薪已由相关公司垫付完毕,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如上判决。(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