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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涉案图像协查平台运行 市民协助抓小偷有奖

2014年01月06日 08:4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张叶 绘

  “无论你是钟情福尔摩斯的侦查人才或是充满正能量的有志青年或是有责任有担当的社区保安或者只是行色匆匆的路人甲,从现在起,在警察蜀黍提供的图片、视频中,你就可以网上抓小偷。”今天,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和中国江苏网协作创建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天罗地网抓小偷”正式上线。涉案图像协查平台试运行半月以来,根据市民的线索已经“揪”出两名嫌犯。据了解,设立专门的网络平台向广大网民公布嫌犯信息,并且网民还能参与提供线索,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右图为“天罗地网抓小偷”网页截图。

  启动 全民抓贼 模式

  上个月的一天上午,南京某医院的保安陈师傅正在巡逻。突然,一位女士过来求助,她在取药时,钱包被盗了。陈师傅一边安慰她,一边走到保安监控室里调取了大厅里的监控录像。陈师傅很快发现了一个可疑的身影,一名男子排在受害女子后面,将手伸进了女子的外衣口袋,抽出钱包后撤离。当画面里的可疑男子转身时,陈师傅发现这张脸有点熟悉,细想之下,他才反应过来:在网上协查平台上好像见过此人。

  陈师傅立即登陆中国江苏网,打开“天罗地网抓小偷”的页面。果然,他在扒窃类中找到了与监控里极为相似的涉案男子,陈师傅按下“我见过他”按钮,向警方提供了该名男子的最新线索。闻讯而来的民警仔细侦查后,确认系同一人,并查明男子真实身份将其抓获。陈师傅也得到了警方奖励的1000元奖金。据了解,在涉案图像协查平台试运行的半个月时间里,鼓楼警方已经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明确了两名嫌疑人的身份,破获了两起扒窃案件。

  记者登陆协查平台(http://zxt.jschina.com.cn/)看到,页面分为“今日关注”、“扒窃”、“偷车”、“入室盗窃”、“其他”5个板块。“今日关注”主要提供的是一些嫌疑人图像较为清晰、警方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较为完整的案件协查图像;“扒窃、偷车、入室盗窃”提供的是多发的侵财性民生案件协查图像;“其他”主要是“诈骗”类等案件协查图像。每一起涉案图像协查通报都是由一段几秒钟的视频以及放大的犯罪嫌疑人面部或体态视频截图组成。图像下方三个箭头分别指向“我认识他”、“他像谁”、“我要投案”。在点击相应按钮后,即可向警方“通风报信”了。

  “对于最先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1000元的奖励。”鼓楼分局指挥室教导员唐涛介绍道,“对提供的线索直接破获重大案件的,公安机关将视情提高奖励数额,并推荐见义勇为基金会再次表彰奖励。”唐教导员表示,在协查平台上提供线索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举报人在举报前需先阅读并同意“协查须知”,并提倡实名举报,警方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但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丢钱包、丢手机、丢电动车、丢自行车……这些“小偷小摸”的案件虽不比严重的暴力型犯罪,但却量大面广,让人防不胜防,严重影响民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面对街头巷尾的监控“天眼”,对小偷深恶痛绝的民众不禁发问:有监控,为何不能将小偷捉拿归案?可认出小偷仅是第一步,确定小偷身份才是阻碍案件进程的难题,民警采用传统的办案经验的确能破获一些案件,但也有不少案件因无法确定涉案人的身份而悬而未决。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为此,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借助中国江苏网平台,发动群众,进行了寻求破案线索的一次积极探索。据了解,如果效果好,警方还考虑今后放一些大案子上去。

  对此举,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李建明也表示肯定:“刑诉法规定侦查机关需依靠群众揭露犯罪,在网上搭建平台向群众展开调查,在办案方法上依靠高科技,提高办案效率,方向上是对的。”

  两点疑问

  照片被警方贴上“嫌犯”标签摆上网,供民众指认,这样的做法会不会侵犯到涉案人的肖像权?对此,李建明教授解释道:不否认嫌犯也有肖像权,但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权利在任何时候不都是绝对的。私权利的行使不能对抗基于公益的公权力,故公民一旦犯罪,其肖像权就受到一定限制。这是公民必须考虑到的犯罪成本。这一点,在我国法律中也有体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有权公布相关案情,对嫌疑人进行通缉,请公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因此,涉案图像协查平台的创建是于法有据的。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构成民事侵权需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2、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现实损害;3、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警方此举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并非为诋毁、营利,所以,行为目的正当,不存在恶意,警方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对涉案人的“损害”也是嫌犯私有肖像权在公权力正当行使时的必要让步,所以,创建协查平台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嫌犯肖像、名誉权利的侵犯。同时,李教授和薛会长强调,公权力的行使也应该是“节制审慎”的。警方发布图像的前提是涉案人的照片和图像,警方掌握的证据已达到立案标准,都是公安经法定程序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轻微小事,或只够得上治安处罚,那就不应将违法人的照片或图像公布上网。鼓楼警方在这一点上也很谨慎,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只发布警方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较为完整的案件协查图像。对图像内涉案人以外的人员,警方也做了技术处理,不会“出镜”。

  平台鼓励实名举报,那对举报人有无保护措施?鼓楼警方唐教导员表示,平台采取单向、后台管理操作模式。举报人填写的所有信息只有警方的后台操作员可见,没有论坛发帖式的互动。这个特点也将“天罗地网抓小偷”与网民个人行为的“人肉搜索”区别开来。唐教导员还提醒道,网友擅自将涉案图像转载至微博、微信等社交空间进行扩散的行为是禁止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将追究法律责任,但网友们邀请亲友登陆协查平台进行指认,提供线索,警方还是很欢迎的。

  再问专家

  1发现了平台上的嫌犯,我可以自己去调查、跟踪吗?

  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李建明:不可。公民不享有侦查权,协查平台的运行本身也不是授权或要求公民去“破案”,而是请知情群众提供破案线索。侦查是法定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公民不得以破案为名,擅自对其他公民进行刺探、窥探、跟踪或调查,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有种情况可以除外,就是法律赋予了公民对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可将犯罪行为人控制并扭送至警方的权利。

  2把嫌犯的照片都挂出来,这会不会让嫌犯隐藏得更深?

  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李建明:躲避是小偷的本能,不排除一些小偷会隐藏得更深,更难暴露。但更应看到平台巨大的正面效应。照片上网,等于涉案人暴露在千万双眼睛之下,这种震慑力是很大的,不少潜在的不法分子可能放弃犯罪意图,不排除一部分在逃人员惶惶不可终日,最终放弃“潜伏”,直接向警方“缴械投降”了。这个平台也有“投案”功能,方便嫌犯自首。

  无论你是钟情福尔摩斯的侦查人才 ,或是充满正能量的有志青年 ,或是有责任有担当的社区保安 ,或者只是行色匆匆的路人甲 ,从现在起,在警察蜀黍提供的图片、视频中,你就可以网上抓小偷。如果你认识TA,或者觉得TA像谁,你都可以通过一条短信一个电话或是一条微博私信,一秒化身正义使者,把小偷的身份告诉我们,让TA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就是TA,立即自首,法律会对你从宽处理。

  来吧!网上抓小偷开始啦!(通讯员 宁公宣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吴胜)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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