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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因抢劫被判刑丢学籍

2014年01月06日 08:5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史姐姐,谢谢你们,我现在终于可以像其他人一样上学了,请放心,我一定会好好学习的,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面对新的老师、新的同学、新的环境,17岁的李明(化名)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给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打电话表示感谢。这个感谢电话的背后,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未成年犯罪人员重回校园的案件。

  2013年5月27日和30日,李明两个晚上在偏僻的路上手持12厘米长的水果刀尾随回家的单身女性,先后劫得两名受害女性的3部手机,700余元现金及其它物品,并将其中一部手机拿到同学中炫耀,后被抓获。2013年12月18日,李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在检察机关办案期间,李明就被所在学校开除了学籍。案件承办人得知后,认为学校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意见》中明确“学校不得对正在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案件处理中的在校生先行作出开除决定或予以停课、劝退”。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走访得知,李明的作案动机是爱慕虚荣,案发时李明正读高三,他有美术特长,有强烈的就学和高考意愿。浦口区检察院在南京市检察院和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很快就帮助李明恢复了学籍。因涉案的消息已经传开,李明表示很难在原来的学校继续就读,提出了转学的想法。经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的多方努力,有一所高中表示愿意接受李明就读,并为他保守秘密。

  据了解,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浦口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8件24人,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犯罪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徐晓红 牛向峰 记者 魏晓昕)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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