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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借同学9.85万元 半年后“多”出10万元

2014年01月06日 09:0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小骆跟小喻是同学,以前关系不错。去年1月份开始,小喻说“自己急需用钱”,多次向小骆借钱。之后,小喻就去了外地,电话也不接。大半年过去了,欠的钱还没有还,小骆告了小喻。

  法官电话联系上小喻,通知他来领起诉状,说小骆要你还19.85万元。

  “什么,19万多?”电话里,小喻一声惊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最大的分歧就是到底欠款多少。

  原告小骆提供了两张借条,一张是9.85万元,一张是10万元,格式基本一致,而且借条的右下方都罗列了从去年1月28日到2月13日的六笔借款,合计9.85万元。

  小喻说,不是这样的,他一共就借了6笔,共计9.85万元。当时是小骆一定要他写两张,说是叫律师看看哪张格式对,“第二张借条,我写了10万元,意思是9.85万元的借款再算利息一共是10万元,但是写好后,第一张借条他就不肯还我。”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持有的两张借条有点可疑,尤其是第二张,按原告陈述,被告是在后一笔借款(10万元)的借条上,陆续写前一笔借款的过程,这不符合常情。

  再说了,两张借条的行文、格式都相像,对借款过程的描述,都写在借条的右下方,符合人们的列举或说明的行文习惯。所以,第二张借条里的六笔罗列,不能认为是除10万元以外的另外借款,而应该就是明细。

  最后,法庭判决,认定借款一共9.85万元。(通讯员 富法 实习生 朱艺艺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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