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钢勺打破同事头 被判赔偿4925元
2014年01月06日 10:2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在单位食堂就餐时发生口角,孙某手持钢勺猛打同事张某的头部致其受伤。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孙某赔偿张某4925元。
张某诉称,2013年8月6日中午12时许,他在单位食堂就餐时因发放包子与孙某产生口角,孙某手持盛汤钢制勺猛打他,致其头部出现2厘米伤口。当时食堂就餐的职工们大喊:“流血啦,别打啦。”但孙某不听劝仍打他,致他头部太阳穴等处肿胀,后被医院确诊为头皮挫裂伤、脑外伤综合征、头皮血肿、多发软组织损伤,且时而精神恍惚,感觉头痛、恶心、心慌、嗜睡。他起诉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000元。
孙某辩称,当时吃饭发包子,张某对他态度不好,有辱骂行为,他生气才打人,双方都有责任。
法院认为,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孙某手持金属勺打伤张某,应承担80%的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张某自负20%的次要责任。依据张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张某共计4925元。(记者裴晓兰)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