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首例传播性病案宣判
2014年01月06日 10:26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女子郭某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并且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2013年12月上旬,郭某因传播性病罪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这是太原市首例传播性病案。
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郭某坦言自己在2009年被医院检测出感染艾滋病后,开始从事卖淫活动。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已构成传播性病罪。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