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包工头无法支付土地流转费 骗340万工程保证金

2014年01月06日 13: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资金不够,无法支付土地流转费用,遂以转包工程为由骗取工程保证金340万元。除小部分交纳与“合同项目”无关的土地流转费外,大部分资金用于购车和个人挥霍。该案一审认为,被告陈林、钟平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2年。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上当:工程项目转包先交保证金

  2012年8月29日,一名男子匆匆跨进自贡市汇东新区公安分局值班室,报案称自己被骗了。报案人名叫李永和,2012年4月初,他通过朋友王三认识了张荣。张荣称可以给他介绍工程找钱,随后张荣将钟平介绍给了李永和。钟平称自己是某专业合作社的总经理兼指挥长,可给李永和转包项目,但需提供2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

  李永和觉得这个条件不错,便爽快地答应了。双方签合同时,钟平表示要先交点钱才能签。在钟平的“游说”和催促下,李永先后四次将130万打到了钟平的个人账目、又将70万打到了钟平所指的账户上。随后,李永和等待钟平通知开工,却一直无消息。

  其间,李永和还去生态园项目工程现场看了看,发现现场全部是农作物。附近农民告诉李永和,因涉及流转土地,该工程未得到有关部门统一。几个月后,李永和觉得自己上当了,便向警方报了案。

  调查:两人共骗走保证金340万元

  民警调查后得知,钟平是威远县某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经理。2011年6月1日,该社法定代表人陈林以合作社的名义,与自贡市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合同约定,自贡这家合作社将总面积约5000亩的土地流转给威远这家专业合作社经营,须每年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但不得用于非农业生产等条款。

  2011年6月,陈林将某村道混凝土路面工程发包给钟平等人。在修建过程中,因拖欠工程款被迫停工。2012年4月,陈林找到钟平商量,希望能骗点钱回来。认识李永和后,钟平以发包工程、收取保证金等手段骗得李永和现金200万元。

  与此同时,男子张强也向警方报案,称被陈林、钟平所骗。原来2012年3月,某建筑工程公司成都分公司找到张强,称可将自流井区某生态园开发项目的土石方工程转包给他。随后,陈林和钟平以同样的方式骗走了140万元工程保证金。

  判决:两被告分别被判11年和12年

  2013年9月5日,本案经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认为陈林、钟平二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在客观上采取了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虽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以单位出现,但陈林、钟平只是假借单位名义,实施个人合同诈骗,所骗资金除小部分交纳与“合同项目”无关的土地流转费外,大部分资金用于购车等个人挥霍,故本案不属单位犯罪。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钟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林、钟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陈林和钟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