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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院为未成年被告请“代理爸爸”

2014年01月06日 13:4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月3日,还有16天就年满18周岁的阿布刑满释放。在济南市看守所警务大厅,他的“代理爸爸”——共青团天桥区委副书记王斌,和天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晓玲一起,鼓励他悔过自新,重新生活。

  “孩子,我知道你在外漂泊多年,缺少家庭的温暖,承受了很多艰辛,但我相信,只要你自强自立,这些磨难都会过去。希望你知错就改,重拾勇气。”“代理爸爸”的一段话,让阿布落下了眼泪。

  王斌是天桥区第一个“代理爸爸”。2013年7月,阿布因为在宾馆盗窃手机、笔记本和部分现金被送上了法庭。1996年出生的阿布,家处四川偏远农村,在家排行老二,父亲患病常年卧床,母亲在家照顾父亲和其他兄弟姐妹。

  由于家庭困难,阿布14岁就外出打工,但因为打工工资低、公司又拖欠工资,他产生了偷窃的念头。天桥区法院在审理阿布盗窃一案时,阿布的父母无法从四川赶来,主审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同天桥区法院团委沟通,提出为其指定“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法院团委协调共青团天桥区委,团区委为法院指派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共青团天桥区委副书记王斌,作为阿布的“代理爸爸”参加诉讼。

  王斌告诉记者,“代理爸爸”的主要作用,一是保证未成年人的正常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是让未成年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自己、对被害人、对亲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其进行教育帮扶,促使他们认识错误,积极悔过自新。

  天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晓玲说,“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创新,是依法维护涉罪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新举措。(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杜贵凯)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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