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村主任利用职权虚报冒领补贴款被判刑
2014年01月06日 14:43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2日,经和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和林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某某于2009年3月当选和林县某村村委会主任,上任伊始, 陈某某为村民办了不少事,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2010年和林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当年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给予补贴。陈某某在对村里危房改造补贴政策落实摸底、上报期间,利用职权的便利,将其父亲陈某建于2006年的房屋虚报为2010年通过危房改造所建,并伪造了相关证据,骗取了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12000余元。案发后,陈某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还。
和林县法院认为,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贴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陈某某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被从轻处罚。(记者 夏合琴 通讯员 王寅生)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