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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故无法到庭 济南首次为少年被告指定代理人

2014年01月06日 15:0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父母因故无法到庭济南首次为少年被告指定代理人
离开看守所时,坐在车上的阿布显得心事重重。记者 李人杰 摄

  去年11月7日,因盗窃被捕的来自四川的未成年人阿布(化名)在参加审判时,由于父母无法到场,法庭为其指定了一名“代理爸爸”。日前,阿布刑满释放,“代理父亲”王斌和法院工作人员又来到看守所接他。据悉,这是省城首次为未成年人被告指定“代理爸爸”。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天桥区法院了解到,在去年11月7日审判一桩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天桥区法院首次为被告人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代理父亲”参加诉讼,而该犯案未成年人已于本月3日正式刑满释放。

  在审理未成年人阿布盗窃一案时,因其家处四川偏远地区,父母均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诉讼。主审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天桥法院团委沟通,并提出为其指定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而院团委指派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共青团天桥区委副书记王斌,作为被告人阿布的“代理父亲”参加诉讼。

  采访中,王斌介绍,“作为代理爸爸,自己的主要责任是在提审时到场保证孩子的权利,以及平时通过谈话教导,让犯案的孩子感受到温暖,明白道理,顺利改造,尽快重返社会。”

  记者手记

  14岁外出打工,几年间天南海北四处漂泊,最终因盗窃入狱

  少年打工路上“爸爸去哪儿了”

  再过半个月,阿布(化名)就满18周岁了。刚从看守所出来,在排除了“回家”这个选项后,他连去哪儿都不知道。接下来干什么?阿布的回答一如他14岁时离开家时许愿的那样:挣钱。可是上哪儿挣钱,什么钱能赚,他仍然一脸茫然。对这个14岁就出来打工的孩子来说,除了被审判期间,法院为其指定过“代理爸爸”之外,其余时间,他没有“爸爸”来指导关心自己。而他的经历,在他很多同龄人身上仍在上演着。

  2013年7月3日,济南市中区大观园派出所的民警在一间旅馆盘查时,发现了阿布。当时,这名17岁的未成年人独自住在房间里,携带着两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苹果手机,这引起了民警们的警觉。盘问中,阿布很快交代了,东西是偷来的。7月26日,他被正式逮捕,送进济南看守所,成了一名少年犯。2013年11月7日,天桥法院刑事少年法庭审理这一案时,阿布的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在主审法官协调下,共青团天桥区委副书记王斌作为被告人阿布的“代理父亲”参加了诉讼。这也是该法院首次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最后,阿布被判刑6个月,加上此前的羁押期,到1月3日正式刑满释放。

  阿布说,2013年5月下旬他从烟台来到济南,最开始在一个搬家公司打工,但因“活太重”、“老板不好”等原因,只干了一个月,他拿着发到手的900元工资离开了。“那之后再没找到活干,钱也快花光了,就想到去偷。”趁着夜色,阿布先后三次攀着楼体外的管道潜入位于二楼的居民家,盗走了两台笔记本、一部手机和一些零散的现金。

  到被民警发觉时,阿布一直带着赃物。他说了一句让人哭笑不得的话:“不知道去哪里能把电脑和手机卖了,也不知道找谁卖,所以就一直随身带着。”

  阿布的老家在几千里之外的四川凉山昭觉县,只上了三年级就辍学了,从14岁开始,跟着同乡去过广州、新疆等地打工。“就是想多挣些钱,能养活自己,能给弟弟交学费,可是总也挣不到。”阿布说。

  刑满释放那天,天桥法院刑庭副庭长张晓玲和“代理父亲”王斌一起来看守所接阿布。被问到将来会去干什么,阿布总是低垂下头,“我也不知道,干什么都行。”

  对于阿布来说,他现在的愿望仍然和他刚离开家时的想法一样——“挣钱”。不过再过半个月就将满18岁的阿布,对于如何挣钱,仍然一脸茫然。和他一样茫然的还有那些小小年纪就离开家人出门打工的少年们。他们的经历,向社会提出了一个共同的疑问:“成长路上,爸爸去哪儿了?”(记者 李人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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