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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拼车”有了合法通行证

2014年01月06日 15: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出台的“拼车”指导意见第一次把过去禁止拼车的规定撕开了一道口子,可以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基础上,实行“小客车合乘”。应该说,允许和推行拼车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北京近日出台国内首个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定义了“合乘”行为,并规定根据合乘目的,可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节假日返乡的长途短期合乘。根据分摊费用可分为公益性合乘和互助性合乘,公益性合乘不收费,而互助性合乘可以合理分摊出行过程中的油、电、气、高速通行费。

  这个“拼车”指导意见第一次把过去禁止拼车的规定撕开了一道口子,可以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基础上,实行“小客车合乘”。应该说,允许和推行拼车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比如,低碳环保、节省资源,减少拥堵、消解交通压力,节约支出,增加人际沟通等。在今年面对雾霾的形势下,人们更加呼唤拼车行动。据统计,目前路面上的机动车有60%至70%是空载的,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如果推广使用合乘用车,路上的车辆可以减少30%左右,可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减少雾霾影响。

  长久以来,拼车遭遇的最大阻力是非法营运问题。《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发生资费给付的行为就会被定性为非法营运,要受到相关处罚。而如果拼车一律免费,显然不符合国情,也是大多数人不愿意的。因此,应该从法律上扫除拼车的障碍,重新界定“非法营运”的内涵,不以是否给付资费为标准,而以是否实现盈利为标准。就是说,如果拼车者给付的资费不高于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那么应当认为这是搭车者对车主成本的合理补偿,属于非盈利性质,当然也不属于非法营运了。现在,北京市终于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从而为拼车颁发了通行证,这是令人高兴的,属于开全国风气之先,值得赞扬和推广。

  在国外,法律“打击”的恰恰是“空车”,通过提高收费控制私家车空载率;鼓励车主多搭行人,在满员的情况下可免收或少收高速费;对挂牌车辆在满员的情况下在部分路段可优先通行。实际上,北京的这道口子还可以再开大一些。现在规定的“两三个人住在同一个小区,每天上下班时间一样,单位相距不远,不妨合乘”的形式稍显狭隘,也应该包括在同一单位或附近工作,往相同方向下班的员工拼车。还有不固定的临时组合型,例如网友通过网上发帖,相约乘车,到同一个目的地的拼车,农民工拼车返乡等,总之,只要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拼车,都应该允许。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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