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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下河帮小伙伴捞鞋溺亡 家长状告同行4孩子

2014年01月06日 16:00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2013年夏天,余新镇上的5个孩子一起去河边玩耍,一个孩子的鞋子掉进河里,另一个孩子下河帮忙打捞,结果却再也没能从河里上来。失去了孩子,悲痛的父母把一起玩耍的其余4个小伙伴以及他们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7岁孩子溺死河中

  这5个孩子分别是3男2女,其中还有一对双胞胎兄妹。他们中最大的9岁,最小的才7岁,分别来自河南、云南、江西等地,父母都在嘉兴打工,租住在余新镇一个农家大院里。

  2013年8月下旬的一天,正值暑假,租房里闷热难当,5个孩子相约去河边玩。9岁的小虎在河边荡秋千,一不小心把鞋子掉进了河里,于是他转身对7岁的小强说:“你把我的鞋子捞上来,之前你打赌输给我的10元钱就不用还了。”

  小强答应了。于是小虎帮着小强脱掉了衣服,小强慢慢走入河中。

  原本以为去河里捞鞋子是件很简单的事情,谁都没有多想。眼看河水渐渐没过了小强的膝盖,又没到了小强的胸口,小虎心底突然泛起一阵寒意。“别去了!回来吧!”小虎朝小强大喊。可就在那一瞬间,一股暗流涌来,小强失去重心,摔倒在河中,他开始拼命挣扎,不停地喊“救命”。

  在岸上的孩子们都吓坏了,当时,另一个男孩正在钓鱼,那两个女孩则在拔草,周围看不到一个大人。孩子们慌慌张张地回家,叫来了自己的父母,小强的母亲也急忙赶了过来,但是一切都晚了。

  庭下调解赔偿2.3万元

  小强的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小虎对小强的死负有很大责任,其他孩子没及时阻拦,也有责任。去年11月,小强的父母将其他4个孩子及他们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丧葬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打捞费、火化费等共36万余元。

  去年12月,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庭上,4个孩子的父母认为,这5个孩子平时常在一起玩,这次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落水属于意外事件,很难说其余4个孩子以及他们的父母有多少过错,而且大家都是打工的,这么高的赔偿款根本拿不出。他们表示,很同情小强的父母,作为邻居,愿意从道义上做出适当补偿。双方争执不下,结果不欢而散。

  庭审结束后,南湖区法院又把4个家庭叫到一起,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

  法官说,10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懂事,做事很难判断后果。出了这样的事情,和家长监护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在这起案件中,虽说小虎不是故意的,但是小虎的行为和小强的死有一定的关联性,至少要付10%的责任。其他孩子虽没及时阻止,但他们年纪太小,不明白后果,出事后也去叫了家长来救人,所以不用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小虎的父母要赔偿小强父母3万多元。这个数字让小虎的父母非常发愁。

  法官进行了反复调解,最终,小强的父母念及大家都是邻居,家境都不富裕,同意小虎父母赔偿2.3万元。另外3个孩子的父母各给了2000元和1000元慰问金。南湖晚报 吴宛青 铭 申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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