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米粉引发争执 工友持木凳菜刀互殴
中新网宁德1月6日电 (缪田坡 叶茂)一名工人因工友吃了他的米粉,进而发生争执、大打出手,持木凳、菜刀互殴,造成1人轻伤。福建霞浦县法院6日披露,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拘役5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3日17时许,黄某在霞浦县牙城镇东洋工业园区一公司二楼饭堂吃饭时,因吴某吃了其煮的米粉,双方发生争执,黄某持木凳、吴某持菜刀互殴。
此间,黄某持木凳砸中吴某鼻梁,致吴某右侧鼻骨骨折、鼻背挫裂伤口长达5.8厘米。经鉴定,吴某的伤情为轻伤。
2013年8月11日,黄某到霞浦县公安局牙城边防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黄某主动赔偿吴某经济损失1530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因琐事而持械殴打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在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结合其积极赔偿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