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朋友帮放花炮却炸伤邻居 新郎掏20万赔偿

2014年01月08日 11:2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宁国男子徐某结婚,朋友杨某前来帮忙,不料在燃放烟花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将前来看热闹的邻居炸伤,构成八级伤残。1月6日,记者从宁国市人民法院获悉,徐某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对方损失20多万元。

  2012年5月6日徐某结婚,徐某的母亲特地买了2000多元的烟花准备庆祝。在2012年5月5日,徐某结婚的前一天,朋友杨某也到徐某家帮忙。

  当晚8时许,杨某在徐某家燃放花炮,此时邻居刘某也在自己家门口观看烟花。当刘某正看得起劲时,一只上冲的花炮落下的烟花突然掉落在刘某的右眼上,导致刘某右眼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徐某及时用车将刘某送往宁国市人民医院救治,并连夜转往上海治疗。经诊断,刘某伤情为右眼神经挫伤、右眼爆炸伤、右眼玻璃体出血,后经鉴定,刘某眼部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刘某将徐某和杨某一并告上了法庭。宁国法院认为,杨某在替徐某家帮忙时在人口聚集区域燃放花炮,该行为具有一定危险性,其燃放花炮的行为与刘某眼部受伤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当对刘某所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因杨某系为徐某无偿提供帮工,其燃放花炮是经过徐某及其家人同意,所以杨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徐某承担。又因刘某在抬头观看烟花燃放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可相应减轻侵权人25%的责任,故依法判决徐某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204870.8元。(江淮晨报 方佳伟、付慧、高银)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