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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夫妇非婚生女遭计生部门抱走 维权14年无望(图)(4)

2014年01月08日 14:3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夫妇非婚生女遭计生部门抱走维权14年无望(图)(4)
海河镇副镇长给陈华局回复的短信 摄/法制晚报深度记者 王南

  是否应保守“收养秘密”  

  难题待解    

  杨部长介绍,这件事目前的确面临着一个难题,它就是法律上的“交锋”。    

  一方面,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不得泄漏。东台社会福利院姚副院长在向法晚记者介绍情况时也多次强调上述原因。    

  盐城市妇联权益部的杨部长表示,福利院的说法听上去“合乎情理”,但从前期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海河镇政府当年抱走陈家女婴及东台社会福利院接收女婴的程序,均违法。    

  杨部长解释了违法的原因:收养法对福利机构接收儿童有明确规定,如果当年镇政府送来的女婴是弃婴,那么就应该通过有关机关发布公告,如果期限届满后确认没有亲生父母来认领,方可接收;如果是父母无能力抚养孩子而送养到福利院,那么当初在办理女婴的交接手续时,女婴的父母就应该到福利院来签字办理手续。但根据陈华局夫妻反映的情况,并非如此。    

  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林峰律师也告诉记者,收养法第10条规定,亲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两人共同送养;亲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11条也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从上述规定看,镇政府和福利院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林峰律师表示,只有在合法接收的前提下,才谈得上“保密”。从本事件看,福利院是侵权方,是在规避法律责任。    

  对于身处福利院的孩子,被福利院送养给他人一节,杨部长表示,这一过程是否合法,由于福利院方面不肯提供全部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即使福利院送养女婴的过程合法,也有责任和义务向政府部门以及当事人说明真实情况。”杨部长说。    

  最新进展    

  福利院“松口” 透露孩子大致去向   

  盐城市妇联权益部杨部长向《法制晚报》记者介绍,福利院可能顾虑到赔偿、收养方等压力,一直不是很配合。在协调过程中,妇联曾提出让陈华局夫妇作“永不领回”的承诺,希望陈家以真情来打动福利院和收养方,从而让事件得到解决,但被陈家拒绝。    

  陈华局说,他不强求女儿回到自己身边,他会尊重女儿的意愿,但他在知道女儿具体下落,特别是真实生活状况前,不作任何承诺。    

  2013年12月28日下午,海河镇政府、盐城市妇联权益部和陈华局再次坐到一起,协商此事如何解决。    

  杨部长向陈华局介绍,福利院方面有些“松口”,透露孩子当年是被江苏南通海安县的人收养,下一步还需要几方面协调解决。    

  杨部长表示,他们很快将向上级领导汇报,打算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再次前往福利院协调处理此事。      

  这一进展,让人看到希望。傍晚,陈华局刚一走出江苏省盐城市妇联权益部的大门,就拨通了妻子电话,告知她“有女儿进一步的消息了,妇联过些天就去福利院帮咱们再协调”。电话另一端,唐海霞听得不住点头,眼里涌出泪水。   

  回到家,一家人坐在一起吃晚饭。陈华局试探性地问已得知真相的儿子,怎么看爸爸妈妈这两年在做的事情。   

  孩子说:“要找回姐姐。爸、妈,我支持你们……”陈华局说,寻亲再难,有家人支持,他也会坚持走下去。(深度记者 王南)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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