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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烟现状调查与工作对策

2014年01月08日 17:26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了“亮剑”、“打四黑除四害”等一系列针对假冒伪劣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从各地的打假战果来看,假烟假酒在假冒伪劣犯罪行为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而假烟又比假酒高出很多。

  现状分析

  制售更专业 交易更隐蔽

  制售分工专业化、精细化。为节约成本、提高隐蔽性,从烟叶等原辅材料采购到卷烟生产销售运输,再到印刷、包装等环节,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操作,各环节之间形成买卖或委托加工关系,成本相对较低,制假水平也有所提高。

  制假窝点小型化、分散化。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闽、粤等卷烟制假重灾区的打击力度加大,卷烟制假逐步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转移。由于分工的专业化、精细化,目前制售假烟窝点的规模变得更小,分布更为分散。假烟生产窝点多设在一些废弃仓库、山洞,储存窝点多设在民宅内,地点隐蔽,陌生人不易接近。

  交易隐蔽化、便捷化。利用物流托运、邮政快递、民航快运、客货车夹带等,少量多次、分散运输,日益成为违法运输卷烟的主要方式。造假者、售假者、买方以及负责包装、运输的各方之间通过电话、互联网联系,人货分离,交易极为隐蔽。执法部门即便查到违法卷烟,也很难找到卷烟的所有人。

  制假目标广泛化、低档化。由于部分地区低档烟市场供需矛盾突出,使制假分子不再只盯着高档香烟,而是将多数畅销的低档香烟也纳入了制售范围。

  信息获取网络化、灵活化。目前,互联网已成为制假售假者猎取假冒对象、发布“招商”信息的主要渠道。网上售假主要有4种形式:利用电子商务网站,以开设店铺的形式销售;利用分类信息网站,发布广告信息进行销售;借助网络建站服务,直接开设独立网站进行销售;利用博客、贴吧、个人空间等发布售假信息,进行网上零售,查处打击十分困难。

  打击难点

  查源头难 控渠道难 协作不畅

  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组建起结构严密、分工详细的网络结构,成员多为家族成员。网络成员在制售假烟的各个环节“各司其职”,采用单线联系的方式上线控制下线,外人很难打进网络内部,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即使查到了销售末端也难顺藤摸瓜查到源头。

  不法烟贩将运输环节由整车伪装冒险运输转向小量分散托运,通过长途货运从高速公路、铁路等渠道将非法卷烟运输到销售区域,再利用出租车或私家车等进行短途分送。公安机关对这些部门和车辆无法进行一一检查,无法从根本上堵住假烟的流通通道。

  现在市面上存在着不少所谓的“名烟名酒”店,店铺规模大、装潢考究,各种卷烟陈列整齐,给人以“守法经营”的印象。他们为了应付执法人员检查,陈列的一般为真烟,但库存都不大。这些烟酒店一方面明目张胆卖假烟,另一方面建立售假网络、收集信息、发展下线,成为假烟分销的重要地下渠道。

  虽然公安部门与烟草、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联合协作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各顾各的现象,未达到互通信息、合力打击的效果。

  工作对策

  宣传、举报、打击、保障多管齐下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笔者认为,可以开展经常性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有效切断非法卷烟的销售渠道,增强卷烟零售客户的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对查处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曝光,扩大社会影响,震慑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卷烟打假活动的氛围。

  ——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建立长效举报机制。警方可以与零售商户进行有效沟通,增加信息员数量,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完善打假联合机制。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同时,警方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工商等执法部门的联系,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建立健全与各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完善相关的方案和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研究措施方法,逐步形成多部门协作新局面。

  ——加大从严查处力度。执法部门可以采取限时责令改正制,抓到一户,严厉处罚一户,使中小零售户切实感到销售假烟得不偿失,使假烟市场逐渐萎缩。对于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而达不到处罚额度的,可采用计分制,限期责令改正,并在限期整改结束后实行回访,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一并予以从重处罚。

  ——改变打假工作方法。要改变以往“只打假烟不打人”、难以真正摧毁销假网络的做法,对有经营价值的线索,要继续深挖,力争成功捣毁网络。警方还要及时对烟草部门移交过来的线索进行核查,对确实没有经营价值的线索,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加强办案经费保障。落实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实行办案补助和办案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和办案单位分别按规定的标准兑现奖励,有效激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民警办案的自主性。(孙春旺 刘志勇)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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