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去年发生燃气泄漏燃烧 9名责任人遭处分
遵义市红花岗区嵩山路的一段燃气管道去年发生泄漏并燃烧,日前,遵义市政府决定对9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去年12月5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嵩山路的一段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并燃烧,经当地消防人员处置,火势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当地影响极坏。经遵义市安监局调查发现:事发路段燃气管道存在埋深不符合相关标准、相关人员在验收中弄虚作假、当地城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经对红花岗区多处燃气管道进行抽查还发现,多个人员密集路段的燃气管道施工不符合相关标准。
经遵义市安监局调查并报遵义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场施工相关负责人殷某、邹某、张某对事发段煤气管道项目进行验收时弄虚作假,已触犯相关法律,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遵义海特燃气公司负责人苏某,对事发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遵义市安监局给予19.99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红花岗区中华路办事处主任蒙某,此前在任红花岗区城管局副局长时,对遵义海特公司擅自建设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实施诫勉谈话;红花岗区城管局局长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遵义市城管局市政公用科科长代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实施诫勉谈话;遵义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梁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遵义市城管局副局长梁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经遵义市政府批复同意,施工单位泰兴市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贵州航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违规操作,被分别处以4.9万元罚款;遵义海特燃气公司被处以19.99万元罚款。红花岗区城管局、遵义市城管局分别向同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本报记者 黄宝华)